內湖裸屍案回到原點 郭母問天:誰殺了我女兒
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
內湖公園裸屍命案發生迄今已超過15年,原本被認定是凶手的死者男友呂介閔,昨日獲判無罪,命案如今成為懸案。郭女沉冤未雪,郭母不禁要問蒼天,是誰殺了我的女兒?
重驗唾花蓮支票借款液 打臉法醫
本案當年因未查獲凶器,也沒有監視器畫面,及無法判別的「微弱男性唾液」,在沒有直接證據下,只能以咬痕鑑定結果將呂介閔定罪,但刑事局今年重新檢驗死者身上採集到的唾液DNA,排除是呂所為,因為「無唾液何來咬痕」,讓之前鑑定的法醫們被狠狠打臉,這也是全案逆轉的關鍵。
還原現場,2000年7月21日凌晨2點,郭女被發現陳屍在北市內湖5號公園,檢警除了在屍體左胸發現咬痕及微弱的男性唾液外,沒有其他任何證據;最後,檢警懷疑住在命案現場附近的郭女男友呂介閔,因與郭女吵架失手殺死她,於是將呂逮捕後聲押。
詭異的是,呂男涉及殺人重罪,法官沒有收押卻讓他30萬元交保;士林地檢將呂起訴後,士院認為,呂男承認在兩人發生性行為時,輕咬郭女胸部留下咬痕,但這不足以認定他殺人,判呂無罪,高院維持此見解,檢不服提上訴。
最高法院認為,呂男坦承曾在郭女身上留下咬痕,應與郭的死亡有關連性,以事實有待調查,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;更一審採信了法醫石台平的證詞,認定咬痕是在郭女瀕臨死亡時,遭凶手所留下,由於法醫鑑定報告及呂男自認,咬痕是他所留下,因此推斷他是凶手。
科學鑑識 逆轉關鍵
DNA鑑定是全世界公認最精準的犯罪鑑定,但是,由於當時刑事局的科技無法檢驗出郭女左胸的唾液類別,判定是誰的DNA,在沒有其他方法的情況下,更一審到更三審法官們,都採用了可信度有問題的咬痕鑑定結果,最後也獲得終審法院支持。
呂介閔有罪鐵證,因為刑事局最新技術「DNA-STR型別鑑定方法」而摧毀,郭女左胸咬痕所留下的唾液,經重新檢驗確定非呂男所有,法醫們對於咬痕的判定,就不被法官採信,當有罪證據被推翻後,法官只能作成無罪推定,至於真凶是誰?檢警只得以科學鑑識方法繼續追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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